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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环评中哪些项目需要做生态调查?
发布时间:2025-06-30 来源:中晖环保 浏览次数:4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以下项目在环评中需开展生态调查:
一、涉及生态敏感区的项目
法定保护区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例如,位于合肥巢湖湿地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需重点调查湿地生态系统结构、鸟类栖息地等。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涉及基本草原、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区域的开发活动。例如,瑶海区若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林地开发,需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
其他敏感区域:如以居住、医疗、教育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周边项目。例如,合肥瑶海老工业区改造项目若邻近历史文化街区,需评估施工对周边生态景观的影响。
二、可能显著影响生态系统的开发活动
自然资源开发类:
水利水电工程:需调查河流生态基流、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及鱼类产卵场,如水库建设可能导致鱼类栖息地碎片化。
矿山开采:需评估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及对野生动物迁徙路线的阻隔效应,如庐江矿区开发需开展土壤侵蚀模数监测。
农业与林业开发:大面积开垦或种植园建设可能破坏原生植被,需调查受影响物种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基础设施建设类:
交通工程:公路、铁路穿越生态敏感区时,需调查线路两侧5公里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并分析对动物迁徙的影响。例如,合肥地铁线路若经过大蜀山森林公园,需评估隧道施工对土壤动物的扰动。
工业园区:区域开发可能改变地貌和水文条件,需开展生态承载力评估,如合肥龙岗开发区项目需结合“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分析生态阈值。
工业项目:
化工、印染等行业可能排放污染物影响周边生态,需调查受污染土壤中的微生物群落及植物毒性。例如,瑶海区老工业区搬迁项目需进行场地生态风险评估。
涉及危险废物处置的项目需评估对土壤、地下水及生物的长期影响。
三、特殊行业与技术要求
渔业与养殖业:涉及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的项目需调查渔业资源种类及数量,如巢湖周边水产养殖项目需分析对银鱼等土著物种的影响。
生态修复工程:如矿山复绿、湿地恢复等项目需监测修复效果,包括植被覆盖率、生物多样性恢复情况。
遥感与监测技术应用: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管需采用卫星遥感调查疑似环境违法问题,如巢湖水源保护区需通过遥感识别违规建设。
四、地方特殊要求
合肥瑶海区域评估:开发区项目可引用“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但入驻项目仍需根据具体生态影响程度补充调查。例如,瑶海绿色循环综合体项目需结合区域评估中的生态数据,分析对周边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
土壤与地下水调查:工业地块开发前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涉及重金属或有机物污染的区域需评估对土壤生物的毒性效应。
五、技术规范与流程
调查深度:生态1级评价项目需调查线路两侧30公里范围内的保护区,并采用遥感、样地调查等方法。例如,合肥新基建项目若穿越滁河干渠水源保护区,需开展无人机遥感监测。
保护措施:涉及生态敏感区的项目需提出生态补偿方案,如建设野生动物通道、异地植被恢复等。
跟踪监测:重大项目需制定长期监测计划,如水利工程需监测下游河道生态流量及鱼类种群变化。
六、政策依据
国家层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明确环境敏感区范围及环评文件类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规定生态调查的方法与内容。
地方层面:安徽省“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政策要求开发区项目共享生态调查成果,但需符合地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总结:涉及生态敏感区、自然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工业污染的项目,均需在环评中开展生态调查。具体实施时需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并参考地方区域评估成果,确保生态影响分析的科学性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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